根據現行個稅的相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取得的收益屬于個稅的范疇,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稅。
這容易讓很多企業主產生混淆,認為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所有收入乘以20%的稅率計算繳納,這是不對的。看看稅法上的說明:“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舉例來說,假設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均已實繳,股東以80萬元的價格對外轉讓了70%的股權。財產轉讓的收入額為80萬元,財產原值也就是70%的股權對應的實繳資本部分為70萬元。那么財產轉讓所得的金額應當為10(=80-70)萬元,因此股東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20%=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股權轉讓時需要關注注冊資本是否實繳等可能影響財產原值的事項。如您需要相關優化方案與建議,可以聯系我們獲得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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